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主要战略取向
日前,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7月9日,《规划》在中国政府网上全文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路线、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为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具体路径。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路线
《规划》的第一部分明确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本次《规划》所指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
《规划》还确定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技术路线,即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
《规划》指出,坚持统筹兼顾,在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同时,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技术升级。
提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五大目标
《规划》提出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涉及产业规模、能源消耗、技术水平、配套能力、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产业规模上,到2015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第二,在燃料经济性上,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在技术水平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和轻量化材料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
第四,配套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充电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相适应。
第五,建立起有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相关管理制度,构建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形成比较完备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体系。
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五大任务
《规划》还对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主要任务做出说明,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和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
在“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这一任务中,《规划》明确指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
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同时,加大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力度,重点开展混合动力技术研究,开发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支持开展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均质燃烧以及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和先进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支持研制六挡及以上机械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突破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大幅提高小排量发动机的技术水平。开展高效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技术研究。
在“科学规划产业布局”这一任务里,《规划》列出整车、电池、关键零部件三方面的要求:在整车方面,要合理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在电池产业方面,要积极推进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力争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百亿瓦时、具有关键材料研发生产能力的龙头企业,并在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领域分别形成2~3家骨干生产企业;在关键零部件上,如驱动电机、高效变速器等领域分别培育2~3家骨干企业,支持发展整车企业参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汽车电子企业。
在“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这一任务中,《规划》规定要在大中型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探索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同时要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和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
“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也被作为主要任务之一纳入《规划》,明确规定要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六大保障措施实施有待细化
为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涉及标准体系与准入管理、财税政策支持、金融服务支撑、产业环境营造、人才、国际合作等六大方面的措施。
在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上,2013年前,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相适应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
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上,要对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给予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汽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研究基于汽车燃料消耗水平的奖惩政策。
在强化金融服务支撑上,《规划》规定,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
根据《规划》,下一步将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参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