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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发布(上)

发布时间:2016-12-31 作者:佚名 
工信部网站29日消息,工信部近日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从综合条件、企业规模、质量要求、研发创新能力、人才实力、销售和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进行了规定。本规范条件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工信部网站29日消息,工信部近日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从综合条件、企业规模、质量要求、研发创新能力、人才实力、销售和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进行了规定。本规范条件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工业机器人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按照鼓励技术进步、规范竞争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明年2月正式实施
 
    (二)鼓励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条件公告,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各类鼓励政策向公告企业集聚。
 
    (三)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
 
    二、综合条件
 
    (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
 
    (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六)具有独立研发、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七)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
 
    (九)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生产、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十)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专业技术服务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三、企业规模
 
    (十一)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二)具有固定的研发/生产场所,并与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规模相适应。
 
    (十三)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年产量不低于2000台套。
 
    (十四)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销售成套工业机器人及生产线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